广告里出现违规用语 吉大一家医院被处罚
记者从珠海工商局获悉,吉大阳光医院因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宣称“第一标准”“最佳选择”等内容,近日被行政处罚八千元。
据悉,今年9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位于九洲大道东段的珠海阳光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在自有网站上发布含有“安全疗效是第一标准”“患者的最佳选择”等字样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经查,上述医院于2015年8月20日委托我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制作了以上内容广告,广告费用为2000元人民币。广告发布起至今年9月30日,珠海阳光医院借所宣传内容实现经营额为800元人民币。
工商机关认定珠海阳光医院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近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200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