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立法,7月1日起施行
4月16日上午,《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是浙江省一部关系到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针对浙江省长期以来存在的统筹层次低、制度政策碎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条例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分别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地区实行基金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条例对许多群众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明确统一。如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的时间,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待遇恢复享受时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也明确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特殊保险待遇。此外,还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统一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并鼓励统筹地区逐步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此外,条例还为加强数字医保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规定将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实行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医疗费用即时联网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一站式”办理和经办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实行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网上审核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