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疏导

ytkang7年前 (2017-01-11)心理470

“经过你们的疏导,我感觉好多了,整个人也阳光了许多。”2016年11月22日下午,天气阴冷,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对一周前他们做过心理疏导的蔡某进行了回访,这个涉嫌抢劫罪的少年仿佛换了一个人。

蔡某父亲一直在外打工,常年不回家,从来也不过问他的情况,母亲离家出走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家,蔡某从小由爷爷抚养长大。2015年,爷爷因意外去世,蔡某就成了居无定所的流浪儿,他选择了辍学,混迹于社会。2016年7月,蔡某看到一位老人拉着一车废品,便主动上前帮忙推车,由此他知道了老人的住处。随后,蔡某先后3次向老人借钱买饭吃。同年9月,蔡某又两次“拜访”了老人,因借钱无果而打起了这位独居老人的主意,先后抢走老人藏在家中的现金1000余元。公安机关以蔡某涉嫌抢劫罪予以立案。

立案后,松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未检科干警及时查阅案卷,在讯问蔡某时了解到他的身世经历以及与老人偶遇的经过。谈话中蔡某也向检察官道出他的无奈与悔恨。为避免蔡某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干警决定请心理咨询师为蔡某进行心理评估和疏导。

当心理咨询师问到其家人和犯罪动机时,蔡某数次落泪,哽咽着说出了父母的失教和爷爷去世给他造成的精神与生活的痛苦。通过面谈,心理咨询师告诉干警,蔡某长期处在缺乏父母关爱的情感缺失境况,对心理和行为缺乏正确的认知,特别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歪路。

“我觉得自己很糟糕,我还有救吗?”蔡某向干警和心理咨询师求助。“你认识到自己的错就有救,相信自己会好起来的。”干警鼓励蔡某说道。随后,干警和心理咨询师一起对蔡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干警表示会继续跟踪了解案件的进展,并根据后续的心理评估报告施以适当的关怀措施,让蔡某在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同时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16年11月,丽水市检察院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心理支持合作机制的意见》合作协议,这次对蔡某的心理评估疏导是双方合作协议签署后的首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