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是怎样的?
治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是脱贫攻坚战中的“坚中之坚”。近日,重庆优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精准施治,从调整资助参保政策、提高救助标准、扩大重特大救助病种等政策入手再提医疗救助水平,全面筑牢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保障网”。按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全市193万救助对象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预计年支出11.5亿元,与2015年度支出相比增支4亿元,增加的支出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盘活存量、预算安排等渠道保障。
一提医保参保资助标准。明年起到“十三五”末,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其他救助对象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由去年定额资助80元调整为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由去年定额资助100元调整为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资助。
二提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加大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的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由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对其它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救助年封顶标准由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三提基层就医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不低于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不低于70%。提高救助比例后,救助对象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自负比例由6%下降到4%,下降2%,在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自负比例由12%下降到8%,下降4%。
四提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细化重性精神病救助病种,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1、2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不低于50%提到60%,提标后,其与重点救助对象的报销比例差距由20%减到10%,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