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院设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今年,东莞将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即医养结合机构)。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6月前签约率将达到50%,年底实现全覆盖。另外,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可享受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
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
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今年6月前签约率达到50%,年底实现全覆盖。签约后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卫生计生部门将根据权限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按程序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负责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可享受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社会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
《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市相关部门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等相关规划时,要按规定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同时,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参与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此外,东莞将制定集医疗和养老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养护院基本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在4张以下的或辖区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镇街,适度增加设置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将镇街公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