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特健康冲刺IPO失败 与医疗机构合作合法性遭质疑

ytkang7年前 (2017-05-11)医疗505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0次发审委会议的审核情况,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特健康”)IPO未通过。

证监会发审委要求诺特健康对以下六方面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第一,诺特健康与医疗机构渠道合作的业务模式方面:(1)部分合同规定发行人可以使用医院的名称、字号,确保医院每月最低销售收益分成,和医院检测费分成等,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完整披露与医院的合作模式,发行人营养顾问在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发行人与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健康宣教的过程中,患者如何对营养顾问和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识别。

第二,诺特健康通过医疗机构从患者处获取业务,并返给医疗机构销售折扣,甚至由医院代收部分款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在医疗机构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医疗活动是否合法;(2)医疗机构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医疗活动是否合法;(3)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合作协议是否因违法而无效。

第三,针对约定诺特健康对个别合作医疗机构有保底的收益分成承诺,请诺特健康说明报告期内,有保底承诺的合作机构家数、涉及的承诺金额、对保底承诺的核算方式。

第四,报告期内存在“POS机刷卡”中销售最终客户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的情形。请诺特健康说明:(1)报告期现金收款业务不降反升的原因;(2)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各种收款的比例及“POS机刷卡”中销售最终客户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的金额。

第五,请诺特健康说明:报告期内国产和进口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套餐销量与各年度国产和进口大豆分离蛋白采购量、领用量相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度进口大豆分离蛋白生产套餐的销量占比较高,但当年国产大豆分离蛋白的领用量占比高于进口大豆分离蛋白的原因。发行人仅仅是出于工艺生产的需要添加了部分国产大豆分离蛋白粉的理由是否充分。

第六,报告期内,公司营养顾问的离职率居高不下,离职人数占到当年加权平均营养顾问人数的一半以上。请诺特健康说明:(1)“合格营养顾问”的标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格营养顾问的人数及变化情况;(2)离职率高的情况下发行人如何保证营养顾问的服务质量,高离职率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构成影响。

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诺特健康拟于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800万股。所募资金拟投资于新建及升级营养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公司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诺特健康主要从事体重管理服务及相关营养干预食品的生产与销售。2014-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796.84万元、1.08亿元、1.25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641.72万元、2967.01万元、400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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