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四川通江医院被罚款5万元
日前,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县城一所公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院检验科正在运行中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ZY-1280的试剂盘中、阴凉存放柜内,发现正在使用中的乳酸脱氢酶(LDH)试剂盒(乳酸法)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使用时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局决定立即立案调查。
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他科室也有类似现象,总计10个品规的医疗器械涉嫌过期使用。此外,执法人员还注意到,该院信息系统建好后,对首次入住的患者要求在挂号窗口以1元的价格购买就诊卡,患者凭就诊卡在该院进行就诊、辅助检查、取药等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存在滥收费现象,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两案并案调查。
“销售、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是不允许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及废弃、过期的器械产品,必须立即销毁,不得使用。”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同时,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0285元,处罚款30285元。